一、人员范围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职工。
二、办理范围
普通护照首次办理、遗失补办、到期更换,赴台港澳通行证或签注办理。(持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因私护照,办理出国签证的,无需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普通护照首次办理、遗失补办、到期更换、签注的:
填写《申请出境人员登记表》(附件1,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持《关于同意 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2,学校人事处网站或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办事大厅官网下载),至人事处办公室(颂恩楼13楼1320处办公室,2182243)备案并签字盖章,再去厦门市出入境服务大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附件3,此表可到大厅填写或事先下载填写并正反面打印,下载路径同附件2)办理。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
无需填写《申请出境人员登记表》(附件1),其他办理程序同(一)。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
无需填写《申请出境人员登记表》(附件1),其他办理程序同(一)。如因公赴台的还要提供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批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说明
如申办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申办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五、提醒
为进一步便利师生因私出国(境)业务办理,经研究,自2025年1月16日起,教师办理因私出国(境)业务无需再前往保卫部备案。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党政管理人员、退休前具有副厅及以上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涉密人员按照组织部的流程要求办理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管理部门办事指南:http://xm.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infoType=1&unid=F9207AEEC4981E5EA8068C0A9D5852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