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21号),现就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1.公办高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学人员,请尽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今后的考核和聘任中,如因未取得教师资格而造成考核不合格或无法续聘等情况,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二、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件《关于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说明》及《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2013年春季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21日,申请者须在该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完整信息(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其他附件(2)),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所有申报材料中的照片均应为同一版本),由系统中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提交。
主要注意事项:
1.我校所有申请者“工作单位”均应填写“厦门大学”(体现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请勿填写具体学院或附属医院名称。
2.申请者“所学专业”必须和学历证书上所写的专业保持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必须和“所学专业”保持一致,且应选到二级学科。网报系统可选学科可在其他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研究生专业)》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交《授课计划任务书及教学效果证明》。
3.学习经历需从初中开始填起,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职务信息(如:2013年1月日至今任助理教授)。
(二)体检
申请者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厦门市被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为中山医院(含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和厦禾分部)和第二医院,体检当年有效(注:2013年新进人员可向人事处人事科借出体检材料,不必重复体检)。
申请者携体检表和身份证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先贴好照片,并经学院盖章认证。如前往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则需携带身份证、教工卡和一寸照片一张,无需携带体检表(预约B超请致电健康管理中心(原保健科):2182344)。
体检之前须空腹。体检项目为普检、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心电图和X线胸部透视、B超等。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请人员不适宜做胸透,可等孕期和哺乳期过后再申请。
(三)材料报送
1.申请者网上报名后,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给单位审核、汇总(辅导员提交给学生处教育科)。
2.各单位审核申请者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由于近期大部分院系党政领导调整,请各单位在申请者申报材料之外提交一份本单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名单》。
4.各单位按《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每份申报材料并在相应栏目打钩,照片统一用信封装好,和本单位《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一起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5.所有材料必须通过单位报送,人事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材料。
6.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必再次申请,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交人事处确认即可。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按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相关规定认定,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和表格可以从通知附件中下载。
附件:1.
关于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说明.doc
2.
其他附件.rar
人 事 处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