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24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委组通〔2010〕11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度福建省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A类)
1.一般应具有海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我省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3.2008年1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B类)
1.2008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人才;
2.重点引进对象为: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项的获得者;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内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2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A类人才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或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产品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其他在申报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材料。
三、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12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汇总后发送至rsk@xmu.edu.cn(主题请注明:省创业创新人才”),纸质材料的报送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已申报2010年度第一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对象,本批不再申报;2008年1月1日之前来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2.凡是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所在单位给出书面的说明。
人事处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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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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