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信息
关于报送《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试行条例》修订建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 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校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决定通过修订完善2003年6月出台的《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试行条例》(厦大委综[2003]11号),将学校的管理重心进一步下移,请各单位对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运行以来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对完善体制积极建言献策,报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目的
    1.着眼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主动贴近、主动融入、主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战场,实现厦门大学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2.着眼理进一步理顺学校和学院、学科平台与学院、院系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提升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二、建议的内容
    围绕“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责任承担与资源分配相符合”的原则,学校层面应以宏观调控、监督检查为其主要职能,简政放权,把学校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实、管到位;学院(研究院)层面应以落实政策、组织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其主要职能。
    (一)    学校与学院(研究院)在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运行中,对责、权、利等框架有哪些建议?哪些具体事项需作出划分?或从本单位角度考虑,学校与学院(研究院)之间责与权等该如何划分?
    (二)    如果有针对《厦门大学校院二级管理体制试行条例》具体条款的修改意见,请先列出拟修改的条款,再列出对该条款的拟修改建议。
    三、建议的方式
    请各单位在1月14日下午四点之前将建议和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sk@xmu.edu.cn。主题请注明“校院二级”。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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