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规定》(厦委[1999]078号)、市人事局《关于对厦门大学引进人才申请确认、评鉴重点人才的函》等文件规定,现将今年厦门市重点人才确认、评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引进的重点人才的子女就学可以享受厦门市以下的优惠待遇:
子女由异地、境外(国外)转入,要上初中、小学或幼儿园的,允许择校入学或入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厦门市引进的重点人才确认对象范围为1999年11月以后从外省市或国外引进的教学科研人才;其中,可直接确认对象的条件请参照厦门市人事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见附件1)
三、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请填写《重点人才确认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仔细对照重点人才确认的条件,按范本格式填写完成《厦门大学2009年度申请确认、评鉴厦门市引进重点人才人员一览表》(附件3)。
四、报送时间
请申报者将个人申报材料于4月12日前送达人事处人事科,并将附件2和附件3表格电子版本发送至rsk@xmu.edu.cn,主题注明“XXX申报重点人才”。
人事处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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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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