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集中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引进入厦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留学人员(含博士后)(以人事关系办理时间为准,博士后的入厦时间请联系博管办 电话:2187039);
(二)遵纪守法,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不少于6个月;
(三)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3)在国(境)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四)从香港、澳门、台湾出国的留学人员适用以上规定;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参照适用以上规定。
(五)同一留学人才只能申请一次参加集中评审,2024年已申报未通过的不再受理。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可常年申报,无需参加此次集中评审。
出国留学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的博士后,在知悉本通知第三点相关政策后,如拟申请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可在平时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最新工作协议发送至baodao@xmu.edu.cn申请。办理入厦手续两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二、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校内版)》(附件1),并提供能够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主要著作论文(只需提供体现个人姓名的页面,个人姓名重点标记)和刊物级别(建议附影响因子查询情况,方法可详见https://library.xmu.edu.cn/fw/cgzm1/zky_qkJCRfqbg.htm)、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及排列名次、承担重点项目和课题证明材料(如基金资助项目批准通知等)、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国境外博士后经历的无需提供)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可自行翻译)。
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正向以确保文字能够正常阅读;
(2)人社局网站申请界面共有7个附件类别,分别为:A职称证书;B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C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D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E有关论文或著作;F获奖证书;G其它材料。
为保证附件材料正确上传,请按以下规则命名文件:附件类别代码-文件名称-数字,比如“E-论文-2”表示E类中论文的第2篇,“B-专利-4”表示B类中专利的第4个;(3)请提供pdf格式文件,每个文件须小于3.5M;(4)一个材料一个文件,请勿合并。具体可参考附件3。
在确认材料完整无误后,请于4月15日前(准备好材料请尽早发送,不必等到4月15日)将《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校内版)》(Excel版)和证明材料打包发送至baodao@xmu.edu.cn,同时抄送单位人事秘书邮箱,邮件主题: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姓名。材料一经提交不接受修改。逾期未发送申请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2025年度的集中评审。
(二)人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在厦门市人社局网站提交申请(填写信息和上传附件)。
(三)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人事处将《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邮件发送申请人核对,核对无误后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将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在“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各单位统一汇总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版《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每份申请表用回形针或夹子夹一下,请勿装订,4月18日前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2025年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统计表》(附件2)的扫描件和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baodao@xmu.edu.cn。
(五)人事处上传《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盖章版)至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三、相关政策
1.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其他相关政策详见《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http://hrss.xm.gov.cn/gzcy/zxft/20120809/bjzl/201208/t20120809_1279143.htm)
2.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应在办理入厦手续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格。根据《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厦门大学等省部属单位)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申请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享受资格。生活津贴原则上每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受理新增和续发申请。博士后如考虑出站后留在厦门市其他单位工作,请慎重考虑是否通过厦门大学申请以及何时申请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https://www.xm.gov.cn/zwgk/flfg/sfbwj/202011/t20201106_2493436.ht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宁
联系方式:2186239
附件.zip
人事处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