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新进党政管理人员(指辅导员/综合管理类党政岗位,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试用期即将结束。为更好地考察考核对象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和胜任岗位要求,请各实际工作单位在试用期到期前及时组织试用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对象对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和表现、工作内容和进展等进行全面总结,并登录人事系统自助平台填报“自我鉴定”栏目(指南详见附件1)。
2.各实际工作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综合考察考核对象试用期内的品行素养、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履职成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受聘人综合表现等,形成评议意见,并确定是否同意试用期考核合格。
3.各实际工作单位人事秘书登录人事系统自助平台填写单位意见,并打印《厦门大学党政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表》,在考核对象签字、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于试用期到期前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指南详见附件2)。
联系人:王燕宁,联系电话:2186239
特此通知。
附件1: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个人申请指南.pdf
附件2: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人事秘书操作指南.pdf
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