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科工作信息
关于2015年度签订职员(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6 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职员(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签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对象

1.续聘人员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原合同聘期已到期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2.高聘人员

2015年度职员职级晋升一级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已退休及双肩挑人员除外。

2015年度职员职级晋升一级的辅导员以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嘉庚学院、出版社等单位原事业编制人员,高聘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不签订职员合同。

3.岗位变动人员

2014年6月以来因校内调动、党政职务任免等原因,工作单位或从事系列变动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原职员聘用合同聘期已于2014年12月31日到期的人员,续聘聘期一般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4年6月以来岗位变动的,聘期自岗位变动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现职员聘用合同聘期尚未到期,但2014年6月以来职员职级晋升或岗位有变动的人员,新聘期自职员职级晋升之日或岗位变动之日(即任命/调动之日)起算,聘期终止日期保持不变。

2.无固定期限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职员可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起算时间为2015年1月1日。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符合条件者,聘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法定退休之日止。

三、报送要求

(一)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根据以上原则,协商确定并填写《厦门大学职员聘用合同续订/变更书》(或《厦门大学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续订/变更书》)及其附件《乙方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需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受聘人员分别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需同时提交一份《厦门大学职员(工勤人员)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位汇总后,填写《2015年度职员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需经单位盖章)。

(二)报送时间

以上所有材料应于2015年7月23日前统一报送人事科。

四、其他

1. 合同续订/变更书中不需要填写的部分请用“/”划去,不留空白;填写内容超过一面的,请双面打印;

2.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及个人应根据文件规定认真填写、审核;

3. 各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变更书的人员名单将通过邮件单独发送,请各单位认真核对;

4.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科,余老师,电话:2182259。


附件(2015年职员合同签订附件材料.rar):

1.厦门大学职员聘用合同续订变更书

2.厦门大学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续订变更书

3.厦门大学职员(工勤人员)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

4. 2015年度职员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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