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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发2003年福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2-26 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2003年福利费仍根据规定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提取,其中8元作为学校补充医疗基金,4元由学校统筹使用。单位按8元的标准核拨,已由财务处直接转入单位专用基金卡中。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为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患病医药费困难、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等。根据困难情况,按照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原则,酌情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支配使用福利费,不能平均发放。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