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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肖祖法等同志调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25 访问次数:
各单位:
根据《关于肖祖法等同志转正的决定》(厦大人[2003]29号)文件转正的人员,从2003年3月起按转正后所聘任的职员职级相应给予调资。从2003年5月起这批人员的工资按调整后的标准正常发放,3、4月份的工资差额补款已打进个人工资卡。请各单位通知有关人员核对,如有差错,请与人事处劳工科联系,电话:2186365。
人 事 处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