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38号),经个人申请、各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测评、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议等环节,拟同意佘诗琴等47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现将申请者基本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人事处(电话:2182253)或监察处(电话:2186219)反映。
附件 2015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名单.xls
人事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