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10〕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我校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范围
严格按照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推荐,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推荐的人选应为在职的正高级职称人员,要重点选拔在科研、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以及在本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分配给我校3个名额。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可根据通知要求推荐1-2名候选人(2008年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推荐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直接上报,不占学校推荐指标)。
三、选拔推荐办法
(一)各单位应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选拔推荐人选时,注意向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倾斜。要继续将选拔工作作为激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制订长远的选拔培养计划,加强和完善培养措施,推进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二)各单位应组织3-5名同行专家对本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并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学校将对推荐人选严格遴选,并将推荐人选在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3月29日前将推荐结果及《2010年度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候选人员情况一览表》、《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评议意见等(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书面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一览表、登记表和专家评议意见的电子版发至:rs@xmu.edu.cn 。
人 事 处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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