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5年度特聘教授聘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厦大人〔2005〕5号),在聘期期满时须对特聘教授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现就做好2005年度闽江学者和校级特聘教授期满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组织聘期至2008年11月、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的2005年度闽江学者和校级特聘教授填写《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并对特聘教授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同时须将《总结报告》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成立特聘教授考核评估组,考核评估组成员由聘任委员会成员和教授代表组成。2005年度闽江学者和校级特聘教授受聘者须向学院、研究院特聘教授考核评估组提交特聘教授岗位述职报告,并向考核评估组进行述职。考核评估组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受聘者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意见。
3.2008年12月26日前,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单位将签署评估意见的《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发送电子文档到 rscs@xmu.edu.cn 。
4.请各有关学院、研究院按时做好2005年度闽江学者和校级特聘教授期满评估工作。
附件: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
人 事 处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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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特聘教授聘期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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