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

        2.“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校管理人员。

  辅导员和担任党政职务的教师可作为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从严掌握。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5位人选(其中最多可推荐1位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每个单位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福建省优秀教师或1名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严格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对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实行零容忍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由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2.公示、征求意见。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学校对拟推荐对象须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严格评选条件,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长期担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人选有关材料。请于2020513日(周三)17:00前,通过OA报送推荐人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3),所在单位党委书记(教学科研单位)或党支部书记(机关部处等其他单位)和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在OA上签批。逾期将不予受理。

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将按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先进事迹等材料。

人事处联系人:叶丹,电话:2182253 邮箱: rs@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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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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