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资助内容、申请条件等详见附件《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介绍》。
2.教师申请人应为《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办法》或《关于艺术、体育、建筑和外文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批复》文件规定需出国作博士后人员。有关文件可在OA查询。
二、申报程序
1.校内遴选:10月23日之前,学院通过OA报送推荐符合项目要求的教师人选, 《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邀请信和语言证明作为附件上传。
2.对外申报:11月15日之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同时向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办事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 >奖学金信息 > 博士生和博士后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院人事秘书邮箱,经审核无误后,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xmu.edu.cn和国家留学基金委邮箱mli@csc.edu.cn, 文件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11月25日前,由人事处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公函。
三、申报派出要求
1.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如入选本项目,应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
2.根据CSC规定: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CSC批准放弃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CSC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入选者应按计划及时派出,出国前应按照CSC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联系人:叶丹,联系电话:2182253 电子邮箱:rs@xmu.edu.cn
附件1.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doc
附件2.出国留学候选人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