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领取干部保健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4-04-19 访问次数:180
    请以下各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派人于本周内到人事处劳工科领取本单位干部保健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
1、学校办公室
2、成人教育学院
3、人文学院
4、外文学院
5、经济学院
6、管理学院
7、法学院
8、艺术教育学院
9、生命科学学院
10、数学科学学院
11、化学化工学院
12、海洋与环境学院
13、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4、物理与机电学院
15、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16、马列主义理论教学部
17、体育教学部
18、南洋研究院
19、台湾研究院
20、教育研究院
21、图书馆
22、海外教育学院
23、出版社
24、医院
25、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6、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27、公共事务学院
    补充说明:我校正处级领导干部尚待厦门市组织部讨论决定是否属于三级保健对象中的“正处副局级领导干部”,故现暂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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