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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办公厅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17 访问次数:105
                              通      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高厅[2003]5号通知的精神,教授讲授基础课,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高校教授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教育思想和观念,大胆改革、锐意创新,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教育部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限于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数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数额为100名,由教育部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有关待遇等同于同级同类科技奖。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自1999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 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3、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和步骤
    1、请各单位向教师传达本通知精神,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择优推荐1名,并填写《2003年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于4月25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人选进行审核,报校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候选人。
    2、最终上报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②各推荐人选的申请表一式五份(含原件);③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左右所属学科、学校文字介绍、15-3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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