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科工作信息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02-12-05 访问次数:221
  (一)在职申请者需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总支鉴定);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后由医院统一送交)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的结业证书(或我校岗前培训的成绩单,如当年未发成绩单的,由单位统一到师资科核查)原件和复印件;
6、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拟聘用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免提交第4、5两项材料,同时免考察教育教学能力。
(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免提交第5项材料,同时免考察教育教学能力。但师范院校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仍要提交并进行能力测试。
(四)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时尚未认定教师资格,已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1994年1 月1日后离退休教师申请认定资格按现行办法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同在职教师。
(五)1994年1 月1日前离退休教师申请认定资格需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复印件;
5、原任教单位聘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聘用证书的由单位出具担任教学工作的证明);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原任教单位总支鉴定);
上述所提供的原件经所在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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