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科工作信息
关于2013年其他专业技术高聘和新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1 访问次数:2204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现将我校2013年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以下统称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及新聘工作安排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1.高聘工作:截止2013年7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高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即受聘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档案专业、编辑专业、卫生技术、幼儿园教师等7个系列中任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新聘工作:符合我校其他专业技术聘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校外应聘人员。此次新聘工作仅限高级职务,中初级职务将实行统一招聘,届时另行通知。

二、聘任依据

1.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须按照《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和《<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规定的实施细则》(厦大人〔2013〕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执行。

2.有关核心刊物的规定和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04〕120号)执行。

3.有关编制按照《厦门大学新一轮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13〕164 号)执行。

三、聘任原则

1.受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积极承担岗位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符合条例中相应系列(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卫生/幼教)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应聘岗位仍有相应空岗。非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需先转岗聘任同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方可参加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高聘。

3.各学院(单位)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条例分类严格审核,高级岗位优先保证选拔核心技术人才。

4. 建立以院长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为主体的聘用体系。

四、聘任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聘期

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其法定退休之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的聘期

符合学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在受聘相应职务时,可以申请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起至受聘人员法定退休之日止。

、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发布聘任通知 (10月21日)

人事处发布聘任通知。

(二)个人申请应聘 (10月21日-10月28日)。

应聘者向设岗学院(单位)办公室报名,填写相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申请高级职务者一式四份,申请中级职务者一式一份),并提交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1.本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聘,填写《厦门大学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2.校外人员申请新聘厦门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厦门大学新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三)学院(单位)资格审核 (10月29日-11月4日)

各单位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条件、相应岗位情况进行审查和考评,并将通过初审的应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同行专家评审 (11月7日-11月28日)

代表作实行实名送审。

应聘正高级职务者需提供3篇(部)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作或同等成果,一式三份,由学校人事处送请不少于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请各学院(单位)务必于11月6日前将正高职务应聘者的送审材料一式三份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应聘副高级职务者需提供2篇(部)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作或同等成果,一式三份,由各学院(单位)送请不少于三位的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应聘中级职务无需送审。

应聘者可使用业内认可的其他正式材料(例如已获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土建工程技术资料等。应聘者需为第一负责人)替代至多1篇代表作。

申报高聘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个人须承担900元代表作评审费用。代表作评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个人交纳的代表作评审费用部分由学院(单位)统一收取后,缴到工行厦大支行(账号:4100021709024904620;户名:厦门大学;开户行:工行厦大支行;缴款用途:专家评审费)。各学院(单位)持银行盖章的现金存款凭条到人事处职称科换取收据。

其他注意事项请参阅人事处网页-“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栏”-“应聘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送审工作”。

(五)院长提名 (11月29日-12月5日)

院长(单位负责人)组织召开学院(单位)会议,结合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等材料进行讨论并形成提名意见。

(六)教授委员会评议 (12月6日-12月16日)

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对院长提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对副高级及以下职务人选形成聘任决议,将通过的候选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于12月17日之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表格和材料(如下)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1.《厦门大学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厦门大学新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原件,并附电子版)

2.《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原件)

3.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厦门大学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原件,并附电子版)

新成立的专业技术综合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档案馆、出版社、学报、信息与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直属单位的提名人选进行评议表决,并对副高级及以下职务人选形成聘任决议,程序及所提交材料与各学院(单位)相同。

(七)学部委员会审议 (12月18日-12月27日)

人事处将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材料审核汇总后,送至各学部委员会。学部委员会对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最终审查,做出聘任决议,并予以公示。

直属单位推荐的正高级职务人选由相近学科所在学部的学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做出聘任决议。

(八)学校聘委会审查批准 (12月28日-1月8日)

学校聘委会对整个聘任过程进行程序审查,对各学部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决议做出批准决定。

(九)确立聘用关系 (1月9日-1月18日)

各学院(单位)与聘任人选进行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主件由人事处统一印制,合同附件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并与聘任人选签订年度岗位任务书(年度岗位任务书的格式由各学院〈单位〉自行设计)。聘用合同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聘任人选签字后,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受聘人员名单,颁发聘书。

六、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和各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应聘候选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2.本校人员申请高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为任现职(含同级职务,下同)起至2013年7月31日。来校前有多段同级职务任职经历需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的,以原始合同及档案材料记载的实际任职经历为准。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等,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取得(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校外人员申请新聘我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应聘正高职务为近5年内,应聘副高职务和中级职务为近3年内),本次起算时间分别为2008年和2010年的1月1日。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等,须正式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4.关于论著类的成果,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论文提交须附本期杂志封面复印件以及论文首页的复印件,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论文还须附由图书馆开具的网上查询结果证明;著作须附封面以及版权页复印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咨询报告须附委托和采用单位的相关有效证明。

提交各类证明材料时请按申请表中各项分类及填写顺序整理。无关材料一律不接受。

5.卫生技术系列及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应先获得拟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才能参加本校专业技术职务高聘。

6.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转岗聘任同级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应以第一负责人身份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学院认可的同等水平工程业绩;转岗聘任同级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至少应编写过十万字以上的实验教材并开设两门实验课达一学年以上且学生评价良好。

7.应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表格、各级评议和聘任组织的表决票、汇总票请从人事处网页-“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专栏”-“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所需表格及相关文件下载”处下载填写,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

8.本通知及《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中所称“以上”,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数(级)。

                                                                                                     厦门大学

                                                                                                   2013年10月21日

 

如有疑问或有其他内容需要反映,请联系各学院人事秘书或人事处职称科:2184723 rscz@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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