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
一、申报对象
1. 已正式在我校办理进站手续的博士后,执行研修计划时需已在站满6个月(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审批进站时间为准);
2. 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基础较好的学校资助类博士后优先考虑;
3. 已享受过博士后出国(境)项目(如闽港合作培养博士后项目等)资助的在站博士后,不再给予资助。
二、支持措施
1. 资助类型:该项目资助博士后人员到国(境)外访问研究,包括项目(课题)合作研究、短期学术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形式。
2. 资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因项目研究需要,可申请延长期限,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资助额度:
合作研究和短期学术交流类 | ||
资助期限 | 赴国外 | 赴台港澳地区 |
1个月以内 | 1万元 | 0.8万元 |
1个月以上~2个月 | 2万元 | 1.5万元 |
2个月~3个月 | 3万元 | 2万元 |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类 | ||
1个月以内 | 1万元 | 0.5万元 |
4. 资助有效期:保留至2014年12月。博士后需于2014年12月前赴国(境)外研修。
三、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请有意
1.《福建省百千万工程人选、博士后和青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审核表》
2.研修机构邀请函(复印件)或联合攻关协议(复印件)
3.研修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
提示:2013年4月份曾填报《2013-2014年度百千万工程人选、博士后、青年高层次人才访学进修需求情况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博士后需按要求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博管办,电话2187039,2182253。
厦门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