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30 访问次数:1587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纪律,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秩序,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请假管理

各单位切实加强请假管理,严格按照请假规定做好审查、报批(备案)工作。

1.请假审查。各单位采取有效方式方法进行审查,了解真实情况,核实佐证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2.单位意见。审查通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需签署意见。

3.报批(备案)。各单位将请假材料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二、做好在职人员核实情况(开学签到)工作

根据(2020)厦大办41号文件,全校教职工2021226日(星期五)正式上班。请按以下要求做好在职人员核实情况(开学签到)工作。

1.机关部处核实本单位在职人员在岗及缺勤情况,填报《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机关部处在职人员核实情况表》(表格见附件1)。

2.教学科研单位、直属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时到岗上班,并做好签到工作(表格见附件2)。

3.各单位于202135日前将单位在职人员核实情况(开学签到)说明、核实情况表/签到表及有关材料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人事处劳工科。

4.经费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本单位有关规定做好考勤工作。

三、因疫情无法按时上班教职工的管理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上班的教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因疫情隔离治疗、居家观察或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上班的教职工,正常发放薪酬待遇;医疗期期满、居家观察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后仍无法上班的,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做好关心教职工工作

各单位要主动关心教职工,了解教职工出行和健康情况,准确掌握教职工行程和动态,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报送教职工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须及时报送考勤材料,不得瞒报、漏报、不报。若由于单位报送原因造成工资误发等,学校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将组织抽查,发现瞒报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机关部处在职人员核实情况表.xlsx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在职人员开学签到表.xlsx


党委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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