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厦门大学2003年职员职务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4-01 访问次数:235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厦大人[2000]9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厦门大学职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厦大人[2000]9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实行〈厦门大学职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规定》(厦大人[2002]4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3年职员职务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一、 范围与对象
   1、具备《实施方案》规定的职员任职年限或《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对应的行政任职年限,应聘高一级职员职务者;
   2、不具备《实施方案》规定的学历,但具备《补充规定》规定的职员对应的任现职年限,应聘高一级职务者。
     二、任职时间的计算
职员任职年限或职员对应的行政职务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02年12月31日。
    三、 任职条件
  具备《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各级职员职务任职条件并能胜任相应职责。
    四、 聘任时间
  经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核和确定的各单位各级职员职务人选,聘任时间均从2003年1月1日聘至2003年7月31日。
    五、 聘任程序
  聘任职员职务必须坚持“两公开,一监督”的原则,确保职员职务的聘任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聘任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请人到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厦门大学职员应聘各级职员职务报名表》和《厦门大学职员应聘高(中、初)级职员职务申报表》。
   2、单位考核。各单位至少应在考核之前三天,将所有申请人的《厦门大学职员应聘高(中、初)级职员职务申报表》复印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职员聘任小组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认真评议考核,提出本单位中、初级职员职务的拟聘人选、推荐高级职员职务的拟聘对象,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3、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各单位中、初级职员职务的聘任人选;考核经各单位推荐的高级职员职务的拟聘对象,并根据择优选聘的原则,确定高级职员职务的聘任人选。
   4、通过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考核确定的各级职员职务的聘任人选,在学校的公告栏公示一周。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将对公示期间群众所反映的原则问题进行核实,在必要时,对有关聘任人选重新进行认真审议和裁定。
     5、签定合同。
    六、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28日前各应聘人员到本单位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有关表格。
   2、考核评议:4月1日至4月5日各单位职员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提出本单位中、初级职员职务的拟聘人选,推荐高级职员职务的拟聘对象,报送人事处。
  3、审核确定:4月中旬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审核确定各单位高、中、初级职员职务的聘任人选。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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