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通知
关于申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通知
各院、各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闽人发【2000】20号)的实施工作,请未填过《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呈报表》的人员下载此表,填写好后于5月25日前报送人事科。
填表者应具备的条件:
1、2000年5月1日以后从省外来我校工作并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2000年5月1日后留校工作的本校博士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非福建省;
填表者须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呈报表》一式4份;
2、职称证书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
3、本校毕业留校工作的博士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卡各一式4份;(请把身份证和户籍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呈报表》请点击��单击下载��
人 事 处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200259912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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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各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闽人发【2000】20号)的实施工作,请未填过《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呈报表》的人员下载此表,填写好后于5月25日前报送人事科。
填表者应具备的条件:
1、2000年5月1日以后从省外来我校工作并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
2、2000年5月1日后留校工作的本校博士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非福建省;
填表者须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呈报表》一式4份;
2、职称证书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一式4份;
3、本校毕业留校工作的博士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籍卡各一式4份;(请把身份证和户籍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呈报表》请点击��单击下载��
人 事 处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