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闽港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闽港高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优势,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国际交流,厦门大学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将与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大学以及香港城市大学四所高校的化学学科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
一.组织机构
成立闽港联合培养博士后项目专家组,由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和合作香港高校化学系代表协商确定专家组成员,共五人,其中组长一人由成员讨论决定,该专家组负责本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遴选、考核和评价工作。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本项目办事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事务。
二.招收模式及数量
入选本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先由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定接受申请和初步遴选,再经合作香港高校大学合作导师确认认可,最后由闽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项目专家组研究确定。
每年与合作香港高校化学系联合招收1-2名闽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培养与资助模式
入选本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合作课题的研究期限为两年,其中一年在厦门大学进行,一年在香港高校进行。如确属研究项目需要,在内地和港方的研究时间可实行弹性安排,具体由双方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评估合格后按规定核发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厦门大学和香港高校按1∶1额度分担本项目入选者在香港高校研究期间一年的资助费用,福建省公务员局和厦门大学负责筹措厦门大学方面的资助费用,香港高校的合作导师负责筹措港方的资助费用。
四、申请资格
申请者需符合国家人社部和厦门大学招收博士后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等教育应于国内“985”、“211”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境)外高校完成,且于近3年获得博士学位。
五、合作导师资格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的合作导师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在研国家级或973、863等项目(课题),且已与港方合作导师建立了稳定的、友好的科研合作关系。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优先考虑。
香港高校的合作导师为香港高校的常职教师,主持的在研课题能资助本项目博士后人员的薪酬份额和研究工作所需的费用和研究条件。
六、相关程序
选拔程序依照个人申请、专家遴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符合条件者可于申请进入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同时提交本项目申请。
2.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根据名额择优提名,并在校内公示。
3.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合作导师将获得提名的申请人信息告知香港高校的合作导师,若后者确认并拟接受该申请人,签署同意接受意向书,并与厦门大学方合作导师联合修订该申请人的博士后研究计划和预期目标。同时向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提交闽港高校两位合作导师的推荐意见。
4.申请书、意向书和推荐意见应于规定时间(每年的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送达本项目的办事机构,进入专家组资格审查和资格确定阶段。
5.专家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每年的1月下旬和7月下旬),遴选确定新一批入选者名单,并对往年入选且即将出站的博士后提交的总结报告进行评价,该意见作为博士后出站评估结果的重要参考。
6. 本项目办事机构根据专家组会议意见,及时通知新一批入选者和闽港双方的合作导师,签订正式协议,配合办理相关出境手续。入选者应在接到通知两个月后到岗,逾期视为放弃。
七、成果归属
关于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由闽港合作导师协调确定。
纳入本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在发表、公开时亦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闽港高校联合培养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 延期安排
如确属项目研究工作所需,需要延长在港时间,应经香港高校合作导师和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认可,报福建省公务员局备案。在港延期期间的费用由香港高校合作导师承担。
九、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邮编:361005
联系人:黄伟�B
电话:0592-2183372 传真:0592-2186400
E-mail:hxbsh@xmu.edu.cn
网址:http://chem.xmu.edu.cn/
人事处工作信息
关于启动闽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