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我校优秀工勤人员参加福建省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推荐我校优秀工勤人员参加福建省评选
表彰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04]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组织推荐优秀工勤人员参加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象:
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岗工勤人员。已经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工勤人员,本次不再参加评选。
二、 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 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
3. 刻苦学习,积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加强知识和经验积累,具有突出的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作风正派,得到群众公认。
三、 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一名优秀工勤人员。
四、 工作安排:
1. 各学院、各单位于2004年6月25日前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工勤人员积极参与。
2. 各学院、各单位推荐活动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表彰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于2004年7月2日前由单位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呈报表》(到人事处劳工科领取)并附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四份报送校人事处。
3. 学校经过综合评选,推荐2~3名参加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
人 事 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表彰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人发[2004]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组织推荐优秀工勤人员参加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象:
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岗工勤人员。已经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工勤人员,本次不再参加评选。
二、 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 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
3. 刻苦学习,积极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不断加强知识和经验积累,具有突出的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作风正派,得到群众公认。
三、 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一名优秀工勤人员。
四、 工作安排:
1. 各学院、各单位于2004年6月25日前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工勤人员积极参与。
2. 各学院、各单位推荐活动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表彰的人选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于2004年7月2日前由单位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呈报表》(到人事处劳工科领取)并附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四份报送校人事处。
3. 学校经过综合评选,推荐2~3名参加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勤人员评选表彰活动。
人 事 处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