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放2003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2003年防暑降温费的通知
各院、各单位:
我校2003年的防暑降温费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发放标准: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二、 新分配、调进、调出人员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发,擅自离岗及出国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补贴。
三、 六月十二日将五月至九月共五个月的补贴直接存入个人工资卡。
四、 临时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计算,于九月份将名单报人事处劳工科审核。
五、 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由单位自行决定。
人 事 处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各院、各单位:
我校2003年的防暑降温费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0]24号)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发放标准: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二、 新分配、调进、调出人员按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发,擅自离岗及出国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补贴。
三、 六月十二日将五月至九月共五个月的补贴直接存入个人工资卡。
四、 临时工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计算,于九月份将名单报人事处劳工科审核。
五、 独立核算单位是否参照执行,由单位自行决定。
人 事 处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