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4-2005学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及申报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申报2004-2005学年度高等学校接受进修教师计划的通知》(武汉中心字[2003]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报送2004-2005学年度同意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及导师,并填写《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指导教师均为教授。请按照《厦门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二级学科填报,并注明六位数的学科专业代码。同一导师的课题名称如有多个,统一用“①……②……”标明。
二、申报高级研讨班应以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为依托举办,研讨内容体现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最新成果或亟待解决的问题。高级研讨班应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持人,其导师或授课人一般应有院士、著名教授以及学有成就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研讨班,须按要求经严格论证后报国家教委人事司审核批准,并核拨经费。
三、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如有申报高级研讨班,请详细填写《高级研讨班申报表》,并于11月10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 事 处
2003.10.30
附件下载:《高级研讨班申报表》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下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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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各单位报送2004-2005学年度同意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及导师,并填写《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指导教师均为教授。请按照《厦门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确定的二级学科填报,并注明六位数的学科专业代码。同一导师的课题名称如有多个,统一用“①……②……”标明。
二、申报高级研讨班应以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为依托举办,研讨内容体现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最新成果或亟待解决的问题。高级研讨班应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持人,其导师或授课人一般应有院士、著名教授以及学有成就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申报高级研讨班,须按要求经严格论证后报国家教委人事司审核批准,并核拨经费。
三、请各单位于11月7日前将《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如有申报高级研讨班,请详细填写《高级研讨班申报表》,并于11月10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人 事 处
2003.10.30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下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