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03年度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3-11 访问次数:162
    根据教人司[2003]77号通知精神,教育部2003年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开始申报。我校获准推荐4人,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是加强高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人才培养项目,其宗旨是吸引和稳定优秀留学人员在国内高校任教,使他们通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二、资助条件及申报人员范围: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资助条件按照《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00]3号)规定执行。
1.在国内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主要是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2.申请当年1月1日原则上不超过四十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5、已获得“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即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选不再列入本计划申报人员范围。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学科梯队成员。
三.资助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意义重大,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项目;
3.为承担国家和部门的重大科技任务,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特殊项目.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申报材料须于4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由于时间紧,请各学院(独立系、研究所),根据以上条件,按一级学科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人须认真填写《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候选人简明表》,于3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3月19日至2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筛选,推荐6名候选人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3月25日至28日: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选出4名候选人提交校办公会讨论决定。
4、4月3日至11日:校办公会讨论决定4名候选人上报教育部。

联系电话:2182253
祥情请从教育部网站查询:http://www.moe.gov.cn/gc/younger
附:1.候选人简明表   2.资助计划申报表


                                    人   事   处
                                    2003、3、11
附件下载:资助计划申报表
附件下载:候选人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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