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五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3-11 访问次数:148
    根据教人司[2003]78号通知精神,第五届“高校青年教师奖”(“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开始申报。教育部下达我校4个推荐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是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相配合、与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相衔接的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也是目前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中特别强调教学科研并重、鼓励科研创新、体现教学导向的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其宗旨是立足国内培养造就年轻的学科带头人。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人员范围:
“高校青年教师奖”候选人条件按照《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00]6号)规定执行。
1、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受聘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
2、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4、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
5、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6、近三年年均授课不低于54学时。
7、已被聘为“特聘教授”或已获得过本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选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8、“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在三年资助期结束后可申报本计划。
9、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学科梯队成员。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申报材料须于4月15日前上报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由于时间紧,请各学院(独立系、研究所),根据以上条件,按一级学科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人须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申报表》和《“优秀青年教师奖”候选人简明表》,于3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2、3月19日至21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申报人选进行审核、筛选,推荐6名候选人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3、3月25日至28日: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选出4名候选人提交校办公会讨论决定。
4、4月3日至11日:校办公会讨论决定4名候选人上报教育部。

联系电话:2182253 。  
  详情请从教育部网站查询:   http://www.moe.gov.cn/gc/young  
附:1.候选人简明表     2.教师奖申报表
   
                                                                       人   事   处
                                                                        2003.3.11
附件下载:教师奖申报表
附件下载:候选人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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