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期限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首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期限为15天。为了在教育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我校自11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材料,按原规定于11月15日截止。请各单位务必在这期限内把申请材料送交我处。
人事处
200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