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11 访问次数:179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关于调整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厦大人[2005]179号)文的规定,现就做好
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教师系列基础岗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及技术工人岗位的受聘人员(不含特聘教授、
享受重要岗位津贴人员、年薪制人员、出国人员以及长期病假人员)。
    二、发放办法
    学校按各系列岗位津贴核拨标准核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在核拨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岗位
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岗位津贴原则上不能按核拨数标准平均发放。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5日前将上述系列岗位受聘人员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报
送人事处劳工科,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rscl@xmu.edu.cn邮箱。
    (注: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受聘人员或兼任副处、副系主任的人员请在汇总表中“备注“栏
注明)
      
    附:各系列岗位津贴核拨标准表
        2009-2010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表 附件下载: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表
附件下载:各系列岗位津贴核拨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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