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转发财务处“关于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关于公积金调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我校从2007年1月起将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10%提高到12%,缴存基数在原基数上增加校内岗位津贴和校内津贴两项。
在职人员从9月份起按新标准缴交公积金,另1-8月补缴公积金差额的个人部分从9月开始分三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数额可在人事处工资查询系统中明细查询;原在职人员在1-8月份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应补缴的单位支付部分的公积金差额一次性打入其工资帐户;离校及停薪人员待起薪时按规定办理。
本月工资减少是由于补缴公积金的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电话:2182283。
厦门大学财务处
2007年9月11日
全校各单位:
经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我校从2007年1月起将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10%提高到12%,缴存基数在原基数上增加校内岗位津贴和校内津贴两项。
在职人员从9月份起按新标准缴交公积金,另1-8月补缴公积金差额的个人部分从9月开始分三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数额可在人事处工资查询系统中明细查询;原在职人员在1-8月份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应补缴的单位支付部分的公积金差额一次性打入其工资帐户;离校及停薪人员待起薪时按规定办理。
本月工资减少是由于补缴公积金的问题,如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电话:2182283。
厦门大学财务处
200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