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关于调整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厦大人[2005]179号)文的规定,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教师系列基础岗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及技术工人岗位的受聘人员。
二、发放办法
学校按各系列岗位津贴核拨标准核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在核拨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岗位津贴不能按核拨数标准平均发放。
三、时间安排
由于9月份工资须按各单位报送的各受聘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兑现岗位津贴,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上述系列岗位受聘人员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报给人事处劳工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rscl@xmu.edu.cn邮箱。
附: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表
(注: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受聘人员或兼任副处、副系主任的请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注明)
附件下载: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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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大学关于调整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厦大人[2005]179号)文的规定,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教师系列基础岗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及技术工人岗位的受聘人员。
二、发放办法
学校按各系列岗位津贴核拨标准核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在核拨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岗位津贴的分配和发放办法。岗位津贴不能按核拨数标准平均发放。
三、时间安排
由于9月份工资须按各单位报送的各受聘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兑现岗位津贴,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5日前将上述系列岗位受聘人员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报给人事处劳工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rscl@xmu.edu.cn邮箱。
附:2007-2008学年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汇总表
(注: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受聘人员或兼任副处、副系主任的请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