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我校二○○七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0 访问次数:120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二○○七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7]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二○○七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在岗的工勤人员,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且完成政府人事部门规定岗位继续教育的,可根据下列报考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7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上述报考者中,凡符合有关奖励先进、学历以及发明革新、竞赛获奖者的规定,可以破格申报的,按照人事厅《关于二00四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4]53号)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并交纳报名有关费用145元。
    2、各单位于二○○七年四月十六日之前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如报考者有新录用、转岗、获奖以及上年度考核未通过,本年度重新考核等情况,应在备注栏说明)报送人事处劳工科,领取《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及《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
    3、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后,将考核结果填写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中。
    4、各单位于二○○七年四月二十日之前将审核后的登记表、信息卡和报名有关费用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劳工科,人事处复核后报送省人事厅审核认定。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下载: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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