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2006年下半年处级以上干部收入申报的通知
校各单位:
根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每半年必须申报一次本人所有收入,不得隐瞒不报。请通知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2006年下年《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附件可下载打印),并于十二月三十日前汇总报送组织部(厅级干部)、人事处(处级干部)。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