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办理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年审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保健委《关于办理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年审的通知》(厦健委[2005]4号)要求,于今年十二月对已发放的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进行年审效验。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保健证》收齐送至厦门大学干部保健办公室,由我办公室集中送厦门市保健办公室办理年审。预期未办理年审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其《保健证》将不能使用,其医保IC卡中干部保健结算功能将停止,市保健办不再支付保健费用,所发生的保健费用不予报销。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本年度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年审工作。
厦门大学干部保健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各有关单位干部保健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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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保健委《关于办理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年审的通知》(厦健委[2005]4号)要求,于今年十二月对已发放的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进行年审效验。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保健证》收齐送至厦门大学干部保健办公室,由我办公室集中送厦门市保健办公室办理年审。预期未办理年审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其《保健证》将不能使用,其医保IC卡中干部保健结算功能将停止,市保健办不再支付保健费用,所发生的保健费用不予报销。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本年度干部保健对象《保健证》年审工作。
厦门大学干部保健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