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复核认定我校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复核认定我校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1994年10月11日前已考取技师或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资格,并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了资格证书的在岗和退休的技术工人。
二、复核认定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认定申请,并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1、《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2、原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核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由劳动部门以外的政府其它部委、厅局颁发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需提供该部委、厅局具有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及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职能的有关文件。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材料审核后于8月29日之前报人事处劳工科。
附件1:《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申报表》
劳工科
2005.8.9
附件下载: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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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5]7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复核认定我校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1994年10月11日前已考取技师或高级技师技术职务资格,并由政府有关部门颁发了资格证书的在岗和退休的技术工人。
二、复核认定程序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复核认定申请,并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1、《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
2、原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原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核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由劳动部门以外的政府其它部委、厅局颁发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证书,需提供该部委、厅局具有考核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及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职能的有关文件。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材料审核后于8月29日之前报人事处劳工科。
附件1:《复核认定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人技师和高级技师职务资格申报表》
劳工科
2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