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做好我校二00五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26 访问次数:118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二00五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5]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二00五年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在岗的工勤人员,凡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考核合格,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根据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相应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1、已转正定级的工勤人员,未参加过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应先参加初级工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或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初级工,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技术工种工作15年以上(其中从事本工种工作6年以上)的中级工,或从事本工种20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二)上述报考者中,凡符合有关奖励先进、学历以及发明革新、竞赛获奖者的规定,可以破格申报的,按照人事厅《关于二00四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4]53号)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1、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并交纳报名有关费用145元(包含报名费80元,职业道德课程教材费5元,职业道德课程培训考核费35元及业务教材费25元)。
    2、各单位于二00五年六月十三日之前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如报考者有新录用、转岗、获奖以及上年度考核未通过,本年度重新考核等情况,应在备注栏说明)报送人事处劳工科,领取《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及《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信息卡》。
    3、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后,将考核结果填写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登记表》的相应栏目中。
    4、各单位于二00四年六月廿二日之前将审核后的登记表、信息卡和报名有关费用汇总后报送人事处劳工科,人事处复核后报送省人事厅审核认定。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花名册


                                             厦门大学人事处
                                           二00五年五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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