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科工作信息
关于组织干部保健对象健康疗养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文件》(厦健办[2004]3号)的通知,厦门市干部保健办将安排我校干部保健对象到鼓浪屿干部疗养院进行健康疗养。离退休干部的疗养时间大约是12月中旬,在职人员的疗养时间将尽可能安排在寒假期间,其中一级保健对象10天,二级保健对象7天,三级保健对象5天。
现已将保健对象人员的名单分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于11月30号前将要参加疗养人员的名单送到我处,以便汇总报送厦门市干部保健办统一安排疗养。
人事处劳工科
2004-11-25
根据《厦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文件》(厦健办[2004]3号)的通知,厦门市干部保健办将安排我校干部保健对象到鼓浪屿干部疗养院进行健康疗养。离退休干部的疗养时间大约是12月中旬,在职人员的疗养时间将尽可能安排在寒假期间,其中一级保健对象10天,二级保健对象7天,三级保健对象5天。
现已将保健对象人员的名单分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于11月30号前将要参加疗养人员的名单送到我处,以便汇总报送厦门市干部保健办统一安排疗养。
人事处劳工科
200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