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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3-22 访问次数:107
  关于开展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06〕3号),现就2006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已是我校在职教学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经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1994年1月1日)以后,从事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也可以结合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一并进行补修,取得的合格成绩可以等同。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按照《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办法》规定,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测试,证明已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具有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免修“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8、已具备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规定学历,任教学科(专业)与所学学科(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结合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完任教学科(专业)的本科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可视同具备认定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前6项材料,申请人都必须具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各一张;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工作单位一栏填写“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并加盖公章,申请任教学科请按照通知附件名单填写;第二页1-5栏由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填写,身体健康状况先不填);
2、《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党委负责填写并盖章);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自行在中山医院体检,需贴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一张(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以上相关表格可以从人事处主页http://rsc.xmu.edu.cn下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用A4规格的纸张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均需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成。
第4、5、7、8项材料的原件由学院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1日-4月6日,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报名并填写有关表格。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相关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
在此期间申请人自行携带体检表(见通知附件)前往中山医院体检。体检表格上工作单位一栏需填写厦门大学XX学院/研究院/教学部。体检结束后请将表格交至体检中心办公室柯医生处,由体检中心转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中山医院体检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八点至九点半,需空腹。
2、4月7日之前,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将教师资格认定初审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rscs@xmu.edu.cn(教师资格认定初审表需用Excel表格填写)。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06年3月20日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材料
附件下载:教师资格认定初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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