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信息
关于签订职员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 访问次数:265
            全校各单位:
2011年度职员聘任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填写职员聘用合同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签约依据
1、《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z2005�{53号)
2、《厦门大学职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厦大人�z2008�{3号)
二、签约对象
1、至2010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聘期已届满的专职从事行政及政工的职员;
2、至2010年12月31日止原合同聘期未届满或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职员,若2011年度受聘高一级职员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集团、嘉庚学院、出版社2011年度晋升高一级职员的,记入个人档案,不签订职员合同。
三、合同内容
(一)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一般人员聘期为叁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2011年1月1日后因党政职务晋升涉及职员高聘的,聘期自任命时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无固定期限: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规定,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职员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已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符合条件者,聘期自2011年1月1日起至退休之日(生日)止。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有变更的,根据受聘人员受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详细填写。
(三)签章
合同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到人事科领取《签约人员信息表》,通知《信息表》中的职员下载并填写《厦门大学职员聘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合同变更书》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用人单位汇总,于6月20日前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学校签章后再返回两份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保存;
2、未填写部分请用“/”划去,《合同变更书》填写控制在一页内;
3、《合同变更书》具有法律效力,单位及个人应重视《合同变更书》的签订,根据文件规定认真填写、审核,如发现问题或有其他建议,请与我处联系(联系电话:2186239)。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1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厦门大学职员合同变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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