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信息
关于办理2012年度从教三十(二十五)周年荣誉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6 访问次数:439
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人�z2012�{8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周年(男)、25周年(女)的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本次荣誉证书的颁发对象
    截至2012年8月31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男满30周年、女满25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按教龄计算,不按工龄计算。
    2.从教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二、申请程序
    1.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附件一)并签字后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批表请准确填写,错误、虚假填写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各单位审核申报者提交的《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汇总填写《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附件二)。
    3.《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和《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
    三、其他说明
    请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2日前将《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连同教师个人填写的《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rscjf@xmu.edu.cn。



                                       厦门大学人事处
                                       2012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附件下载: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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