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科工作信息
关于2012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厦大人<2011>177号文)、《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文)等文件规定,请各学院(单位)结合2012年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结果安排续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续聘对象:上一聘期合同到期且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上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各学院(单位)与个人充分协商后,填写聘用合同续签书(合同续签书和合同附件均从人事处主页下载。不得更改续签书格式和内容,否则视为无效)。
2.合同期限:高级职务教师合同期限为5年,自
3.其他说明:由于各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尚未正式颁布,教师合同附件中对于乙方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暂无法约定。教师聘用合同续签书及合同附件应在各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正式颁布后,经学院(单位)负责人和受聘人员签字后送至人事处职称科。
4.时间安排:请各单位于
厦门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申请表.doc
20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