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进一
一、项目内容
(一)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负责筹集承担。
(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 国内“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高校、科研机构,并获得正式邀请。
4. 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 国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
7. 专业领域:自然科学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
(二)学术交流项目
1.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 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其会议通知中注明将以带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学术期刊或会议论文集形式发表申请者的论文全文。
6. 在同一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审评、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即日起至6月13日期间登录中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注:课题须附立项通知书和申请表的封面和参加人员列表页;论文提供期刊封面以及文章首页的复印件,著作须附封面以及标有著作字数的页面复印件件,如著作不是独立完成,还须提供个人撰写字数的页面复印件件;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论文还须附收录情况的网上查询结果证明,SCI收录论文请标明JCR分区情况;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
各流动站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汇总表》。若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需要在《申报表》推荐意见下方签字。
申报人员须于2013年6月13日前(含)将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或学术交流项目的申请材料交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人员;
各流动站审核材料(如申报人员所填信息有误流动站需提出修改意见),填写推荐意见,合作导师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6月15日前(含)报送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三)确定人选
学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报送福建省公务员局,由省公务员局报
四、其他事项
(一)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三)请各流动站认真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同时,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无涉密内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及时督促获资助人员按期、保质完成有关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
(四)在站博士后若入选“派出项目”,派出期间学校所有工资待遇停发;离校前需办理离校手续,回校后需办理报到手续。若入选“学术交流项目”,待遇照旧。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