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直属教学部、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关于调整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厦大人[2005]179号)文的规定,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绩效(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教师系列基础岗位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及技术工人岗位的受聘人员(不含特聘教授、享受重要岗位绩效人员、年薪制人员、出国人员以及长期病假人员)。
二、发放办法
学校按各系列人员对应的绩效标准核拨给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在核拨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绩效的分配和发放办法。各单位的发放办法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绩效原则上不能按核拨数标准平均发放。
三、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5日前将上述系列岗位受聘人员2013-2014学年绩效发放标准汇总报(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送人事处劳工科,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rscl@xmu.edu.cn邮箱。
(注:具有博士学位的中初级受聘人员或兼任副处、副系主任的人员请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注明)
附件:
2013-2014学年绩效发放标准汇总表.xls
人事处劳工科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