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学院(单位):
对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及年薪制受聘人员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正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是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和完善聘任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约定,现将本次聘期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教师
1.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人员:至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教师。
2.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2006年、2010年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教师。
3.延期考核人员:因特殊原因,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同意延期考核且延期期限已到的教师。
4.签订试聘合同人员:至2014年7月31日试聘期满的教师。其他试聘期未满的但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
受聘特聘教授且目前仍在聘的教师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本次聘期考核工作进行期间尚在国内外其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研修的考核对象,须参加本次考核;若本聘期内经学校批准离校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且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可提出延期考核申请,报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批准。延期考核时间不超过本聘期内经学校批准离校的时间。申请延期考核的教师需填写《教师聘期考核延期申请表》。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固定期限合同人员:至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无固定期限合同人员:2005年、2008年、2011年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
与学校签订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约,至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
(四)年薪制人员
与学校签订年薪制聘任合同,至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德,主要考核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能力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正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教师聘期(综合)考核主要依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7]78号)和学院(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试行)》(厦大人[2004]123号)等有关受聘教师岗位职责的规定及学校和个人签署的聘用合同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合同条款、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着眼点进行考核。学校和学院(单位)所制定的岗位职责中没有规定可以替代的任务项目,考核时不得以别的任务项目予以替代。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与教学测评相结合。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综合)考核主要依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规定及聘用合同,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为着眼点,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进行考核。
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主要依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6]80号)及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约,就其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约的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对学校所做出的贡献进行考核。
年薪制受聘人员聘期考核主要依据年薪制聘任合同,就其履行岗位职责和合同的情况,取得的成果以及对学校所做出的贡献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等次及标准
(一)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和年薪制人员
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和年薪制人员聘期(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符合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并在某些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合格:符合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了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
基本合格:符合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履行本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岗位任务书中的各项任务。
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思想品德条件,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差,未完成岗位任务书中约定的任务。
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次考核对象的15%以内。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下一聘期是否续聘或高聘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的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聘期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单位)聘委会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教师聘期(综合)考核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1)考核受聘教师是否履行岗位职责和合同条款,聘期(综合)考核是否合格;(2)对完全履行与未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和合同条款的两类考核对象在本聘期内的工作,分别作出具体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与排名(按学校规定对其教学科研任务不作硬性要求的、担任学校机关部处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或担任各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以上职务的考核对象,可不参与排名)。教师聘期内工作情况按各学院(单位)制定的评价标准执行。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
1.6月27日前,参加考核人员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厦门大学教师聘期(综合)考核表》或《厦门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综合)考核表》或《厦门大学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表》填写打印,并按要求随附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单位)聘委会或聘任小组。
2.7月10日前,各学院(单位)聘委会(聘任小组)完成各类人员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召开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和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间若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提交书面材料,学院(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对于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学院(单位)应指定专人与个人进行面对面谈话,向个人反馈聘期考核结果及续聘意见,并指出其优点及存在的问题,与个人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今后改进的方法。谈话结束后,个人须将聘期总结分析及改进计划等书面材料提交学院备案。
3.7月25日前,各学院(单位)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厦门大学教师聘期(综合)考核表》、《厦门大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综合)考核表》、《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表》(每人一份,纸质版);
《厦门大学2011—2014学年教师聘期(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2011—2014学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厦门大学2011—2014学年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4.人事处对各学院(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聘委会审定。
(二)年薪制人员
1.6月27日前,参加考核人员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厦门大学年薪制教师聘期(综合)考核表》,并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各学院(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7月10日前,院长组织召开学院(单位)聘委会会议,根据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科发展需要等,对年薪制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初评,形成院长提名意见。
3.7月16日前,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照岗位要求,结合院长提名意见,对年薪制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成员出席方可开会;聘期期满人员获得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的视为通过。
4.7月25日前,各单位将以下材料送交人事处职称科:
《厦门大学年薪制教师聘期(综合)考核表》(每人一份,纸质版);
《厦门大学2011—2014学年教师聘期(综合)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5.人事处对各学院(单位)报送的考核结果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学部委员会进行最终审议。
6.学校聘委会对整个考核续聘过程进行程序审查,并在确认续聘人员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后,对各学部委员会提交的聘任决议做出批准决定。
人事处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