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厦大人〔2013〕142号,以下简称《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现就2015年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
二、聘任原则
1.坚持将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期限
从2015年8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
四、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个人应聘与资格审核(6月15日-6月30日)
应聘者向所在学院(单位)报名,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应聘者按照应聘岗位的聘任条件进行填报。凡申报条件不能对应或不符合的,或缺乏有效证明材料的,各单位均不能受理。
各学院(单位)对照《重要岗位聘任条例》相应岗位的聘任条件,审查应聘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二)教授委员会评估与院长提名(7月1日-7月24日)
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所有应聘人员的应聘申请进行评估。各学院(单位)聘委会结合教授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研究和表决。
各单位将通过表决的聘任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7月3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职称科。
1.《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推荐人选一览表》;
2.《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应聘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批。表决通过的聘任人选名单在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四)学校公布重要岗位受聘人员名单。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重要岗位聘约。
五、其他规定
1.各单位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分别将推荐人选及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2.参加本次重要岗位聘任的人员,课题立项或成果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凡文件中涉及近3年的,均指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3.在重要岗位受聘期间,若符合聘任高一级岗位的人员,可提出应聘高一级岗位的申请。
厦门大学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