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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177号,以下简称《聘任条例》)等文件和《厦门大学2016年教师招聘计划》,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和对象
符合《聘任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校内外人员。其中本校人员的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7月31日。
二、聘任原则
1. 坚持将师德师风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 各学院(单位)所公布的岗位,统一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引进优秀人才的岗位应给予优先保证。
3. 各学院(单位)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好提名、评审和评议等环节。
4. 强化校外同行专家评议,部分学院应建立境外同行专家库,试点境外同行专家评议。
三、聘任依据
1. 有关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要求,按照学校、各学院(单位)制定的聘任条例(办法)等执行。
2. 有关核心学术刊物的规定及外语水平的要求,分别按照《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年版)》(厦大人〔2013〕101号)及相关调整规定和《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外语考试实施办法》(厦大人〔2013〕211号)执行。
3. 有关编制与岗位,分别按照《厦门大学新一轮定编定岗方案》(厦大人〔2013〕164号)和《厦门大学2016年教师招聘岗位需求表》执行。
四、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应聘与资格审核(校外应聘人员可随时递交申请材料,校内专任教师申请时间为5月5日-5月18日)
应聘者请登录http://hr.xmu.edu.cn/zpNew/index.do用电子邮箱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照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和所公布的岗位情况,审查应聘者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校内专任教师申请外语免试,请各学院(单位)审核后统一于5月25日之前将《厦门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免试审批表》及免试证明材料提交人事处。
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教师的聘任工作时间安排参照校内专任教师职务聘任的工作时间。
(二)同行专家评审
请各学院(单位)在5月25日和10月25日之前将申请教授职务人选的送审材料送至人事处(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的代表作在5月25日之前提交)。
相关送审的事项请登录以下网址进行查看 http://rsc.xmu.edu.cn/ea/df/c3258a60120/page.htm
(三)学院(单位)遴选
经院长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确定拟聘人选。各学院(单位)将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应聘材料和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内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者应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单位)须分别于5月25日、7月25日和11月25日之前,在人事系统上向人事处推送相关应聘人员申请(以人事系统上分管院领导审核并推送的时间为准,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的申请材料在7月25日之前推送)。
同时由于存档需要,各学院(单位)通过人事系统打印《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请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和《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情况汇总表》,提交《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书》的原件,校外应聘人员还需提供3封推荐信。
(四)学校评审
经学部委员会审议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查批准,确定聘任名单。聘任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在公示期间,对审议结果或决定有异议的应聘者可向人事处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提供相关举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确立聘用关系
学校公布受聘人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五、其他有关问题的规定
1. 校外人员应聘教师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应聘教授职务为近5年内,应聘副教授职务及中初级职务为近3年内),本次起算时间分别为2011年和2013年的1月1日。
2. 本校专任教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相应任职条件规定中凡涉及时间范围的,均以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
所要求的教学、课题、科研成果及其他社会服务项目等,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正式发表(含在线发表)、出版或立项,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所要求的经费额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全部到校,尚未到校部分不得计算。
任现职期间若曾有辞职或调离本校,且离校期间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时离校期间应予扣除;任现职期间经批准出国或脱产到国内其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凡读书(不含半年以内的短期进修)时间不计为任现职时间,凡属高访、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等工作时间可计算为任现职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以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含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相应履职年限)可对应折半计算为博士毕业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
原来由工程、实验等系列转聘同级教师职务人员,至少须在任满该教师职务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务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申请聘任高一级教师职务须任满该教师职务2年)后且任现职时间累计符合聘任相应教师职务的履职年限要求,方可提出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申请。
申请年限提前必须有特别突出的教学、科研业绩。在任职年限上,申请应聘教授职务最多可提前二年,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最多可提前一年。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又菁;联系邮箱:rscz@xmu.edu.cn;联系电话:2181582。
厦 门 大 学
2016年5月4日
关于2016年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技术支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补充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