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大人[2005]53号)、《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2011年12月修订)》(厦大人[2011] 171号)和《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厦大人[2005]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5-2016学年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职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
二、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本单位群众及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负责组织与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设计考核表。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交所在单位聘任委员会(聘任小组)审核。考核表格均由各单位存档,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简化年度考核程序,由所在单位评议后出具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该系列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尾数不予保留。
教师或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数不足6人的单位,人员可合并计算进行评优。总人数在3人及以上、不足6人的单位,每两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人数是2人的单位,每三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仅有1人的单位,每六年有1个优秀的名额。
2.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聘期考核及薪酬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
1.请各单位登录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hr.xmu.edu.cn/webhr,或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后点击左侧“人事系统”图标,选择“HR管理平台”),参照《考核名单导出方法说明》,导出考核名单(EXCEL文本)并核对。
2.各单位根据单位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确定结果。
3.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人员,单位还应将年度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员,同时将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书面通知被考核人或与被考核人直接进行沟通反馈。
4. 各单位在7月2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郭异冰、叶又菁;联系电话:2184723,2181582;联系邮箱:rscz@xmu.edu.cn。
(1)《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教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2)《厦门大学2015-2016学年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3)《厦门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每人一份,纸质版)。
六、其他说明
1.单位公派出国(境)、借调、外派和挂职锻炼且尚未回校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可计算在单位评优基数。其中,单位公派出国(境)且按期回国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可为合格;借调、外派、挂职锻炼的人员,原则上由派驻单位负责考核,各单位听取考核意见并向人事处报送考核结果。
2.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在单位评优基数。
3.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6.今年春季学期(2月14日)以后入职的人员和7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厦门大学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