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及各类人员的聘用合同约定,现将本次聘期考核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教师(含教学科研重要岗位)
1.至2016年7月31日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含2013年8月受聘教学科研重要岗位)的教师。
2.2004年和200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教师。
3.经学院和学校批准同意延期考核且延期期限已到的教师。
尚在国内外其他高校、研究机构访学、研修的教师,须参加本次考核。聘期内经学校批准离校一个学期及以上时间且未能完成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的教师,可填写《教师聘期考核延期申请表》提出延期考核申请,并报单位聘任委员会和学校批准。延期考核时间不得超过本聘期内学校批准离校的时间。
受聘教学科研重要岗位人员按照聘约约定的时间进行聘期考核。
(二)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1.至2016年7月31日固定期限合同期满的人员。
2.2004年、2007年、2010年和2013年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德,主要考核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业务能力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二)考核要求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教师聘期考核主要依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和各单位《教师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细则》等文件规定,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学校和各单位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聘任合同中没有规定可以替代的任务项目,考核时不得以别的任务项目予以替代。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与教学测评相结合。
重要岗位受聘人员聘期考核应依据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约,就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成果以及对学校所做出的贡献进行考核。
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主要依据《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厦门大学教师以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及聘用合同,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个人自评、服务对象测评和单位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
三、考核结果等次及其运用
(一)教师及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符合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如期高质量地完成了聘任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并在某些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
合格:符合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了聘任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
基本合格:符合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履行本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
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思想品德条件,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本岗位职责较差,未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任务。
各单位考核优秀的人员所占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本次考核对象的15%以内。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调整聘用岗位及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科研重要岗位受聘人员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在3年内不得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聘期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各单位聘委会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人事秘书登录厦门大学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hr.xmu.edu.cn/webhr,或登录厦门大学信息门户后点击左侧“人事系统”图标,选择“HR管理平台”),参照《考核名单导出方法说明》,导出考核名单(EXCEL文本)并核对。
2.考核对象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应的考核表(本通知附件)填写打印,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单位。
3.各单位完成各类人员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召开聘委会(聘任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同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期间若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提交书面材料,各单位应予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个人。
对于年薪制人员的聘期考核,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应按照岗位要求,结合院长(单位聘委会)意见,对聘期工作进行评议。
4.各单位在7月22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处,联系人:郭异冰、叶又菁;联系电话:2184723,2181582;联系邮箱:rscz@xmu.edu.cn。
(1)个人聘期考核表(每人一份,电子版。请各单位将聘委会意见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
(2)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5.人事处将各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上报学校审定。
厦门大学
2016年6月4日